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37224527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7224527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6-0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37224527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309号

 

 

申请人:北京校梦世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24527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79347号图形商标(以 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 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 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丿I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陈卓娅

刘洲东

 

2020年03月24日

 


下一篇:关于第37217807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关于第14285335号"Museum Climate Controls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