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830855号“车品链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临海市驭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30855号“车品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 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车品链”及图形构成,其使用在指定商 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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