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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名商标构成近似,即使通过初审,亦难通过异议关!

时间:2022-05-31   来源:亚佳 杨婷婷

 一、基本案情 

24576442号周游记.为客多WEEKTOU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温州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游戏机等商品上,于2018年9月14日获准注册。

2021年01月14日 ,该商标由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称:1、“周游记”商标由安徽省合肥市广播电视台生活頻道于2010年最早使用,对于本案申请人使用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周游记》上,不持异议,并认可申请人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对《周游记》节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被申请人存在与商标代理机构串通抢注商标的行为,扰乱商标管理秩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答辩。

 

二、涉案事实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8日提出注册申请,后于2018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游戏机等商品上。

2、被申请人温州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周某,股东为周某及胡某某,2017年12月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某,胡某某退出,投资人变更为周某及郑某,2019年4月18日周某退出该公司经营。

3、某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最初名称为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08月从杭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从杭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又更名为现在的名义某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1日,该公司最初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何某某,周某为股东,2014年11月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某,何某某为公司监事。某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为在我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4、2017年5月26日,周某与郑某成立温州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2017年12月19日,该公司名义变更为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经营范围删除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周某退股,该公司变更为郑某一人股东。

5、经我局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名下18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注册有两件商标“拜登PATENTOP”、“拜登BAIDEN”。

 

三、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商标代理机构仅可以在“代理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则不得申请注册商标。无论商标代理机构是基于何种目的,只要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的注册申请,均属于该条款禁止的情形。

综合考虑查明事实,可合理推论被申请人与其商标代理机构企业管理咨询(浙江)有限公司存在合谋串通行为,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可视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故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综上,争议商标应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被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目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

 

四、典型意义

  《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仅可以在“代理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该条款不仅约束商标代理机构,还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商标代理机构的股东、从业人员。

  本案对于制止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抢注其他公司商标的行为或对该类行为进行维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作者:杨婷婷

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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