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549647号“RB ROSE BERRY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穆罕默德凯雅思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49647号“RB ROSE BERRYY”商标(以下 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320776号、第14412301号、第7037339号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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