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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838819号“DONGKOOKBLACKPIN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5-06-09   来源:亚佳智产

 73838819号“DONGKOOKBLACKPINK”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异议人:东国制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三禾生物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异议人东国制药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三禾生物工程(广州)有限公司经我 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3838819号DONGKOOKBLACKPINK”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 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ONGKOOKBLACKPINK”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零  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等。异 议人引证在先申请并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64969762号“DONGKOOK及图”商 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洁肤霜;洁肤乳液”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   品或服务分属不同的行业领域,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 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及我局查明的事 实可知,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注册多件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 或相近的商标,且多件商标已被我局驳回或被权利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 申请。本案中,被异议人未提交其商标使用或意图使用的证据,亦未对其申请注册商标的意图以及相关商标的设计创作来源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综合考虑被 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我局认为被异议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 的故意,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而且违背了《商标法》关于 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异议人称被异 议人侵犯其商号权,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等相关规 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38819号 DONGKOOKBLACKPINK”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 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73838819号DONGKOOKBLACKPINK”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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