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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8721255号“MOBIUS8”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6-01-16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78721255号“MOBIUS8”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360965号

申请人:北京尚捷优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721255号“MOBIUS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在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9990号“MOBIUS SYSTEM”商标、第6029991号“MOBIUS SYSTEM”商标已在撤三程序中被撤销,故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78721255号第1类“MOBIUS8”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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