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45554号第5类"LEDEW"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1]第W022590号
彭龙: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20 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第1745554号第5类“LEDEW”商标在
“人用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7年08月20 日至2020年08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745554号第5 类“LEDEW”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7455甜号第5类气EDEW”商标,原第174555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745554号第5类“LEDEW”商标 如下:
2021年04月21日
主送: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抄送:北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请尽快通知商标注册人。若无法通知,抄送方无需退回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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