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29990号第1类"MOBIUS SYSTEM"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21131号
北京尚捷优蓝科技有限公司:
赛成公司:
北京尚捷优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1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赛成公司第6029990号第1类“MOBIUS SYSTEM”商标在“工业用化学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赛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赛成公司委托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赛成公司提供的产品介绍、宣传册、产品手册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工业用化学品”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6029990号第1类“MOBIUS SYSTEM”注册商标,原第602999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赛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5年05月20日
附商标图样:
第6029990号第1类"MOBIUS SYSTEM"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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