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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676859号第35类"魔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5-09-1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9676859号第35类"魔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53676号

杨婷婷:

广州希美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杨婷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9月1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州希美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49676859号第35类“魔”商标在“广告宣传”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州希美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广州希美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49676859号第35类“魔肌”商标的证据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49676859号第35类“魔肌”商标,原第49676859号《商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广州希美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49676859号第35类"魔肌"注册商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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