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关于第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5-09-1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56927号

刘红武:

卜吉熊品牌有限公司:

刘红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0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卜吉熊品牌有限公司第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商标“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卜吉熊品牌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卜吉熊品牌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商标,原第4741405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卜吉熊品牌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47414054号第35类“BOOGIE”商标如下:

 

 


下一篇:关于第47891471号第25类"输赢SUYI STUDIO"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上一篇:关于第43233674号第3类"DR.GM"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