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984846号第35类"周游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93818号
张紫蒙:
上海由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张紫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由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14984846号第35类“周游记”商标在“商业企业迁移”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由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上海由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上海由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标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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