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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234435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6-0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37234435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046号

 

 

申请人:北京校梦世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34435号“校梦世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414431号“魅族互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 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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