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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77716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0-06-05   来源:亚佳智产

第30877716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0)商标异字第0000038535号

 

 

异议人:吕雄飞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株式会社柯柯宾尼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吕雄飞对被异议人株式会社柯柯宾尼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 1624期《商标公告》第30877716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 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于第11类“电炊具;电热水壶”等商品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360438号"COCOBENE”商标指定使用于第21类“厨房用具;杯”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类 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未提供 其引证商标的任何实际使用证据,其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复制摹仿 其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30877716号“图形”商标 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 效。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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