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61215815号“释普科技 SERVI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61215815号“释普科技 SERVI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3-04-26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61215815号“释普科技 SERVIC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114020号

 

申请人:释普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215815号“释普科技 SERVICE及图”商标 (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46089号商标、第10408425号商标、第24905884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1215815号“释普科技 SERVICE及图”如下:

引证商标第9946089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  王若凡

李晶

刘蓉

2023年04月18日

 


下一篇:关于第146370号第3类"贝贝"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上一篇:关于第25380929号第30类"菲得乐"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