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424564号第3类"正元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42769号
北京泛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粉蓝睿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泛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04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西粉蓝睿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30424564号第3类“正元康”商标在“个人清洁或祛味用下体注洗液”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西粉蓝睿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6月04日至2025年06月0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广西粉蓝睿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30424564号第3类“正元康”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30424564号第3类“正元康”商标,原第3042456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图样如下:
第30424564号第3类“正元康”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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