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551号
申请人:泠喝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3139259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6527482号“LINGTEA ZERO”如下:
独任审查员:张会
2023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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