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7766763号“Vivi's HealthyKitch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03981号
申请人:天赋星球(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66763号“Vivi's Healthy Kitc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第41095635号“VIVIEST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中被决定继续有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67766763号“Vivi's HealthyKitchen及图”如下: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常兆莉
李颖
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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