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6346706号“车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6]第0000202879号
申请人:浙江车睿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346706号“车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6785838号“车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生效决定予以撤销。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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