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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4404072号第3类"艾思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5-09-12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34404072号第3类"艾思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72428号

库尔乐百:

张小兵:

库尔乐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0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张小兵第34404072号第3类“艾思姆”商标在“肥皂”等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张小兵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4日期间使用该标的证据材料。

张小兵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34404072号第3类“艾思姆”商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34404072号3类“艾思姆”商标,原第3440407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张小兵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34404072号第3类"艾思姆"商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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