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409118号“引领风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286953号
申请人:福建省沙县红边茶叶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409118号“引领风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664360号“引领风骚”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