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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658373号“巨星工具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5-11-1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6658373号“巨星工具网”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27374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杨婷婷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658373号“巨星工具网”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34811号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原撤销被申请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原撤销被申请人在2021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相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其他非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故我局决定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经申请人查询未显示被申请人提供标有复审商标的复审服务,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合法有效,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在全部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公开有效的使用。复审商标应当在“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服务上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复审商标档案;

2、被申请人在2022年-2023年与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博世电动工具特约经销商协议》及部分发票;

3、被申请人于2022年与宁波得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得力工具有限公司签订的《得力工具经销协议书》及部分发票;

4、被申请人于2023年与苏州得力工具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得力工具电动渠道经销协议书》、《得力工具五金渠道经销协议书》及部分发票;

5、被申请人于2022年-2023年与江苏东成机电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基本合同》及部分发票;

6、被申请人“土猫网”、“土猫网旗舰店”、“巨星五金专营店”主页;

7、被申请人在“土猫网”、“巨星五金专营店”上的产品销售页面

8、被申请人与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阿里妈妈无界版软件服务协议》、《广告服务协议》及2021年-2024年期间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给被申请人的发票。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我局依职权调取了被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商标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与撤销复审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大体一致。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显示复审商标,不能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被申请人的行为属于自营销售,不属于复审服务范畴,复审商标应当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于2015年4月8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进出口代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等服务上,于2016年8月28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8月27日。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和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未涉及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2至5均未涉及复审商标,与复审商标的使用缺乏必然的关联性;证据6、7均为网络打印件,未经公证认证,且无相关的证据证明该网络经营主体系本案被申请人,亦缺乏相关商品交易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证据8被申请人为购买方,而非被申请人向不特定市场主体提供替他人推销等服务,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服务上的注册非本案审理范围,故我局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附商标图样;

16658373号“巨星工具网”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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