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214869号第41类"周游视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28144号
杨婷婷:
北京周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杨婷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2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周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27214869号第41类“周游视界”商标在“教育”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周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3月20日至2025年03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北京周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27214869号第41类“周游视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北京周游视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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