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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140236号“廣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2-02-25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3140236号“廣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26295号

 

申请人:北京广艺鸿文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140236号“廣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6624353号“G及图”商标、第15830103号“精轨及图”商标、第13294030号图形商标、第8666257号图形商标、第19839527号“挪兰机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商标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附商标图样:

第53140236号“廣藝及图”商标如下:

引证商标 第46624353号商标:

 

 

 


合议组成员:张玲

胡振林

 

孙萍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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