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1241134号第30类"摩添"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关于第1241134号第30类"摩添"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2-03-11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1241134号第30类"摩添"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2]第W010196号

 

彭龙:

广东中诚包装有限公司:

 

彭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1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东中诚包装有限公司第1241134号第30类“摩添”商标在“咖啡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东中诚包装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18年08月16日至2021年08月1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广东中诚包装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1241134号第30类“摩添”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1241134号第30类“摩添”商标,原第124113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广东中诚包装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第1241134号“摩添”商标如下:

 

 

 

2022年02月23日

 


下一篇:关于第1514881号“京悦JY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上一篇:关于第11572126号第6类"腾世达"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