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关于第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5-10-2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087964号

张紫蒙:

玉林市益多多农业有限公司:

张紫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玉林市益多多农业有限公司第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商标在“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玉林市益多多农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玉林市益多多农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商标,原第5012352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玉林市益多多农业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标样

50123528号第35类“周友记”商标图样如下:

 


下一篇:关于第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上一篇:关于第47407035号第21类"BOOGI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