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注册商标时,第35类到底要不要选?一篇讲清五大误区,帮您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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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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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需不需要注册第35类?”有人坚持“必须注,否则不能挂招牌,不能打广告,不能开网店,甚至不能做加盟、开连锁店”;也有人认为“没必要,浪费钱”。更理性的声音则认为不能一刀切,应该结合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来看有无必要。
核心认知:
35类与其他类商标的本质区别
回答上述问题,首先需要看清45个商标类别的设置逻辑,理解分类表中1-45类商标的基本框架。
【1-34类】:商品商标
保护的是具体的、有形的商品,比如食品、服装、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您生产/销售什么产品,就注册对应的商品类别。
·【36-45类】:专业服务类商标
保护的是您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专业性服务,比如学校、律所、银行、餐厅、医院等。
【35类】:辅助服务类商标
保护的是您帮他人“卖东西”或者“管生意”的方式,比如超市、广告公司、连锁加盟管理、商业咨询公司等都是为他人提供商业辅助服务
我们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第【1-34类】和【36-45类】商标都是“帮自己做生意”,而【35类】是“帮别人做生意”。
基础认知:
哪些“主体”必须注册35类?
理解【35类】的关键在于识别您的业务角色。
以下表格清晰地列出了以提供35类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主体。如果您的企业本身从事的就是下表中所描述的业务,那么注册【35类】对您就是必须且必要的,因为它保护的是您的核心/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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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类型 |
典型注册主题 |
核心/主营业务 |
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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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告服务 |
广告公司、营销策划机构 |
为他人设计、策划、投放广告等。 |
蓝色光标集团、省广集团、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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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业管理辅助 |
管理咨询公司、市场调研机构 |
为他人提供市场分析、商业运营等咨询。 |
百思特管理咨询集团、和君集团、中大咨询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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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许经营服务 |
特许经营/加盟咨询服务公司 |
为他人的特许经营业务提供管理、咨询等支持,以便他人更好地开展特许经营。 |
维华商创(北京)企业管理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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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出口代理服务 |
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 |
为他人商品进出口代办手续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一达通、九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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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为他人推销服务 |
经销商、超市、便利店、百货商店等 |
通过提供商品展示、广告宣传等服务帮助他人提升商品/服务销量或者需求,收取服务费。 |
胖东来、山姆会员店、华润万家、大润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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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线市场服务 |
京东、淘宝、1688、美团、大众点评等电子商务平台 |
搭建平台连接买卖双方 |
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美团等电子商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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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事/办公/财会相关服务 |
招聘平台/档案机构/代账公司 |
为他人提供人员招聘、档案管理、记账等服务。 |
中智集团、晨光科力普、华财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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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寻找赞助服务 |
商业管理公司 |
为他人寻找赞助服务。 |
禹唐体育、央体文化、活动行(北京艾科创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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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
各大药店 |
提供药品流通的集合性渠道 |
国药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国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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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中涉及的主体注册【35类】的核心在于其主营业务就属于该类别范围。那么,对于主营业务并非提供此类服务的企业,如生产商、餐厅、培训机构等,是否需要注册【35类】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藏在您的经营模式中。
下面,我们继续通过虚拟故事、司法实践、场景分析,来帮您揭开“【35类】要不要注册”的底层逻辑。
实践认知:
从“123奶茶店”成长看35类注册需求
为便于理解,我们借助一个奶茶店经营与扩张的不同过程中商标注册需求,帮您直观理解第35类商标的特点。
假设您准备投资开一家“123奶茶店”,商标就是“123”,您的核心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奶茶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此时您的商标注册是这样的:
您的奶茶本身——【29、30、32类】
①您生产的“123茉莉奶茶”这个饮料产品本身,需要在第29类”奶茶(以奶为主)“、第30类“加奶的茶饮料”、第32类“茶味非酒精饮料”注册“123”商标。
②在商品上注册“123”商标能很好地保护您的产品,别人不能生产和您同名的或近似名称的“123奶茶”。
您的奶茶店服务——【43类】
您的奶茶店为消费者制作奶茶、提供座位、提供招待等服务,整个餐饮服务过程,需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
这就保护了您的奶茶店服务,别人不能开一家和您同名的奶茶店,提供相同的或近似名称的餐饮服务。
当您的奶茶店越做越大,您想扩张做加盟:
您的奶茶加盟店——【29、30、32类】、【43类】
扩张的加盟店仍然由您统一管理与运营,消费者继续通过原先注册在【29、30、32类】商品和【43类】服务上的商标识别这些加盟店是源自于第一家店的同一品牌。
帮别人管理/推销奶茶店——【35类】
扩张的加盟店仍然由您统一管理与运营,消费者继续通过原先注册在【29、30、32类】商品和【43类】服务上的商标识别这些加盟店是源自于第一家店的同一品牌。或者,您开了一家广告公司,专门帮各种奶茶店设计海报、推广宣传,那您提供的“帮他人做广告”的服务,就需要在【35类】“广告”相关服务上进行注册。
结论:“123”奶茶店的发展勾勒出一条清晰的逻辑:当您从“为自己经营/做生意”开始涉足或者转向“为他人的经营提供支持”时,【35类】注册就成为了【必选项】。
司法印证:
看法院如何甄别“帮自己”还是“帮他人”
上述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以下案例帮您进一步判断与理解。
案例:第14968284号第35类“8-MART及图”商标撤销复审案
01核心争议
一家公司A为其在35类“替他人推销”上注册的“8-MART及图”商标提供使用证据,以避免因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02一审败诉
A公司仅提供《促销协议》和商品发票,存在证据漏洞。《促销协议》仅证明某商品可能进行了促销活动,而商品发票仅能证明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品。所以,这些证据只能证明A公司“卖了货”,却没法证明“是替自己还是他人卖货”。
03二审胜诉
A公司补充提交了《供货合同》和促销服务费发票。这就清晰地展示了,商品是B公司的,A公司为B公司的商品提供了“促销服务”,并收取了促销服务费,从而符合35类“替他人推销”的服务要求。
04案例启示
同样是“卖货”,赚取商品差价的,是“为自己做生意”;收取推广服务费的,才是“帮他人做生意”,而后者35类才是必选项。
这个案例有力地证明了【35类】保护的界限,恰恰在于“帮自己”还是“帮他人”。
误区澄清:
利用“帮他人”本质破除现实谣言
现在我们已经理解了【35类】“帮他人做生意”的核心逻辑 ,就能轻易击溃那些常见谣言了。“百果园”商标争议案就是击破这些谣言最有力的司法武器。
基本案情:海南一家从事水果生产、销售的企业(生产商)在31类“新鲜水果”上注册了“百果园”商标,而深圳百果园超市(零售商)在第35类“为他人推销”上注册了“百果园”商标。前者认为后者在水果超市使用“百果园”标识侵权。
01判决要点
深圳百果园超市(拥有35类商标)在门店使用“百果园”标识,是正当提供水果零售服务,就像任何一家超市一样。消费者能清楚区分能够分清买的是“百果园牌”水果,还是在“百果园超市”买东西。
02案例启示
35类保护的是“零售服务”本身,而不是店内销售的具体商品。卖自己的商品,用自己的产品商标(如案例中第31类)即可;开超市帮别人卖货,才需要第35类。
03宣判结果
换句话说,虽然“百果园”水果生产商与“百果园”水果超市零售商都在门店使用“百果园”商标作为招牌,但是二者足以区分——水果生产商销售的是自家生产水果,水果超市则销售的是别人家的水果,相互之间不干扰,所以最后法院判决第35类的百果园并不侵犯第31类的百果园商标,二者可共存。
基于35类核心和“百果园”案例,我们可以彻底澄清以下误区:
Q不注册【35类】不能挂招牌、开网店?
A
完全错误。“百果园”案已经明确了,您开店销售自己的商品,如水果,挂招牌是为了让消费者识别您的店铺和您提供的商品/服务,这受您的主营业务类别(如第31类新鲜水果)保护,与35类“替他人推销”的服务无关。
Q
不注册35类不能打广告、开线上网店?
A
完全错误。作为商品/服务的直接提供方,为自己销售商品/服务打广告、开网店天经地义,属于“帮自己”销售商品的天然权利和合法延伸。您使用自己的产品商标【1-34类】或服务商标【36-45类】进行这些活动完全合法,目的都是为了推销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并不涉及“帮他人”的业务。
Q
不注册35类不能做加盟、开连锁店?
A
混淆概念。您发展加盟,是授权他人使用您的品牌(包括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来经营业务。加盟商卖的是您的“123奶茶”(29、30、32类),提供的是您的“123餐饮服务”(第43类)。这整套模式完全由您的核心类别保护。工商部门对特许经营的行业(如餐饮、烟草等)许可证的办理都不涉及需要提供35类的注册证。只有当您专门为其他品牌提供加盟管理或者咨询服务时,才需要注册35类。
Q
不注册35类不能从事进出口业务?
A
完全错误。35类“进出口代理”服务是指为他人的商品提供报关、报检等代理服务。如果您是自己生产产品并自己出口,您需要的是在您的产品类别注册,而不是35类。
Q
不用注册35类,纯属浪费钱?
A
不能一刀切。虽然您的主营业务可能不需要,但如果您担心别人用您的品牌名去开超市、做招商加盟等,从而导致市场混淆,那么将35类作为防御性注册就是非常有价值的,但这与您自身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无关,只是一种品牌保护策略。
场景落地:
主营业务非35类的企业,如何决策?
对于绝大多数生产商、服务商,其主营业务往往在【35类】之外的其他类别,这时,您的决策不应基于行业去选择,而应基于实际业务内容与品牌策略理性判断。请根据您当前或未来的计划,对号入座。
(一)应当注册第35类:目前/未来业务涉及第35类“为他人的经营提供辅助”
如您现有或计划开展的业务包含以下活动,则需注册第35类:
1经销他人商品:除销售自有商品外,还代理、销售其他品牌商品,并以促销服务费、促销佣金为主要盈利方式。
2提供商业支持服务:如您不仅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广告设计、营销策划、市场分析调研等商业辅助服务。
3提供特许经营相关服务:如您不仅以自有品牌开展加盟,还为其他品牌的加盟业务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
(二)建议防御性注册:品牌知名度较高或者希望保持商标的独占性,避免因使用混淆而导致品牌稀释。
如果您的品牌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您希望保持商标的独占性,且您业务具有如下特点,建议防御性注册第35类:
1行业特点:属于容易出现“集中销售渠道”的行业,如生鲜食品(水果、蔬菜、肉禽、水产)、日用百货(清洁用品、纸品、洗护品)、家用电器(大家电、小家电)、家居建材(家具、家纺、五金、灯具)、图书文具、时尚服装等。
2存在风险:上述出现“集中销售渠道”的行业极有可能出现“百果园”31类商品商标与35类服务商标并存的情况,而导致市场混淆。也就是说这一类行业使用的商品存在被他人用来开超市、经营广告公司或者从事招商服务的风险,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品牌价值被稀释。
3注册提示:这一类行业注册35类,是品牌保护的必要性防御举措。但同时,因不是基于实际业务使用需求的选择,所以一旦被提出撤三,很可能会因拿不出“在35类上的使用证据”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三)无需注册第35类:业务模式与“帮他人做生意”无实质关联。
反之,如果您的企业属于以下类型,盲目注册35类涵盖的服务可能就是一种浪费:
1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机构等,直接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其服务属于第45、41类等专业服务类别,与第35类的商业辅助服务有着本质区别。
2项目制或定制化销售型企业:您销售大型工业设备、工程项目或定制化软件,销售过程是定制的或者复杂的项目服务,而非简单的”推销“服务。
实操指南:
三步自测您是否需要注册第35类?
抛开所有干扰,您只需问自己三个问题:
1、我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35类范围?
—— 是,直接注册35类;否,进入下一步。
2、当前/未来业务是否涉及“帮别人”做生意?
—— 是,注册35类对应服务;否,进入下一步。
3、我担心别人用我的品牌名去开超市、经营广告公司或者从事招商服务等活动,混淆市场吗?
—— 是,注册35类对应服务;否,无需注册。
结语
关于“要不要注册第35类”的争议,其实并没有“绝对要注”或者“绝对不注”的答案,关键是看业务经营模式与需求。
第35类的本质是“保护您为他人做生意的能力”。它不是您卖什么商品、提供某项专业服务的标识,而是您的服务是否真正涉及“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理清这层逻辑,再结合具体业务及商标使用场景,根据“三步判断法”,就能跳出“跟风注册”或“盲目排斥”的误区,做出符合自身商业模式的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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