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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5-10-2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W101451号

刘红武:

MCO(IP)控股有限公司:

刘红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MCO(IP)控股有限公司第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商标在“咖啡”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MCO(IP)控股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MCO(IP)控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商标,原第5205308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MCO(IP)控股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附商标图样

52053081号第30类“巨星饼廊”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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