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1798191号“元气悠然TRANQUIL VITALI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205021号
申请人:北京美柏医药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1798191号“元气悠然TRANQUIL VITAL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8722781号、第44370095号、第62418089号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珂珂
蔡婷
陈辉
附商标图样
第81798191号第5类“元气悠然TRANQUIL VITALITY”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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