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869814号第11类"FY FOR YOU DECOR"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52874号
吴锦浩:
上海福一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吴锦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尚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2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福一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第8869814号第11类“FY FOR YOU DECOR”商标在“灯”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福一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
上海福一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上海福一佑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使用授权书、销售合同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限内在“灯”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吴锦浩的撤销申请,第8869814号第11类“FY FOR YOU DECOR”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商标标样:
第8869814号第11类“FY FOR YOU DECOR”注册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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