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881865号第40类"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WO04252号
湖南齐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细胞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齐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18日向我局申请撤销上海细胞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7881865号第40类“图形”商标在“1: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2:牙科技师服务;3:雕刻;4:水处理;5: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6:药材加工;7:空气净化;8:超低温冷冻服务(生命科学)”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细胞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1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上海细胞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37881865号第40类“图形”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37881865号第40类“图形”商标在"1: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2:牙科技师服务;3:雕刻;4:水处理;5: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6:药材加工;7:空气净化;8:超低温冷冻服务(生命科学)”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
第37881865号第40类"图形"注册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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