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586881号第12类"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Y001132号
格威尔高科技薄膜有限公司:
北京安汇保商贸有限公司:
格威尔高科技薄膜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1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安汇保商贸有限公司第
56586881号第12类“图形”商标在“小汽车”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安汇保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6月16日至2025年06月15日期间使用该
北京安汇保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北京安汇保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销方)及银行转账回单、商品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限内在“车辆内装饰品”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格威尔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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