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555583号第41类"元启周游记"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56674号
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艺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巨室文创(昆山)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8月12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贵州艺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62555583号第41类“元启周游记”商标在“函授课程”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贵州艺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8月12日至
贵州艺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贵州艺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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