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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672912号第42类"悠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6-10-28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3672912号第42类"悠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W131537号

天津悠行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禾美(浙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悠行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27日向我局申请撤销禾美(浙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53672912号第42类“悠行”商标在“技术研究”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禾美(浙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3年02月27日至2026年02月2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禾美(浙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53672912号第42类“悠行”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53672912号第42类“悠行”商标,原第5367291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禾美(浙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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