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973373号第42类"WLXWERP"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5]第Y017523号
内蒙古一凡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一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河北一诺顺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科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4973373号第42类“WLXWERP”商标在“计算机编程”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科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1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科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北京科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客户服务合同、销售发票、官网宣传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计算机软件维护”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内蒙古一凡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4973373号第42类“WLXWERP”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申请人内蒙古一凡科技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5年04月24日
附商标图样:
第4973373号第42类"WLXWERP"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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