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037241号“乐来乐快乐Happy Music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347252号
申请人:巨星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77037241号“乐来乐快乐Happy Mus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736593号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予以撤销注册,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94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图样: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主办:北京亚佳智产顾问团队
© 2005-2015 亚佳智产(IP1982.COM)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6005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