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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7806709号第9类"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6-05-2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7806709号第9类"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Y014975号


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

玛雅(广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商标注册人为玛雅(广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7806709号第9类“图形”商标在“计算机”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银行回单、产品图片、网店截图及销售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限内“计算机;扬声器音箱;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7806709号第9类“图形”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三申请人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图样如下:

第7806709号9类“图形”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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