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06709号第9类"图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Y014975号
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
玛雅(广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商标注册人为玛雅(广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第7806709号第9类
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广州梦想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银行回单、产品图片、网店截图及销售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限内在“计算机;扬声器音箱;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7806709号第9类“图形”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三申请人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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