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关于第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关于第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时间:2026-05-20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60355号

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秋与钊和设计有限公司:

昆山巨星行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1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北京秋与钊和设计有限公司第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商标在“贵金属”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秋与钊和设计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0916日至2025年09月1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北京秋与钊和设计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
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商标,原第5098568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北京秋与钊和设计有限公司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图样如下:

第50985682号第14类“CHOUOU”商标图样:

 

 


下一篇: 关于第53283197号第38类"缘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上一篇:关于第31165959号第30类"小雅君优选"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推荐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