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2886090号第25类"CODE MINT"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商标撤三字[2026]第W089078号
杭州减法美学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泰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减法美学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广州泰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第52886090号第25类“CODE MINT”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州泰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2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广州泰何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52886090号第25类“CODE MINT”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52886090号第25类“CODE MINT”商标,原第5288609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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