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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84051854号“BUFF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6-08-04   来源:亚佳智产

 关于第84051854号“BUFF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6]第0000170099号

申请人:上海皮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4051854号“BUFF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60692472号商标、第275603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引证商标一、二的撤销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标图样:

84051854号“BUFFUN”商标图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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