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0874890号“雅君雅君府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5]第0000149691号
申请人:青海雅君餐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874890号“雅君雅君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375078号“雅君”商标权利人对该商标的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并公告,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5年05月26日
附商标图样:
第80874890号第43类“雅君雅君府及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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