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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090894号“缘见YUANJI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时间:2025-07-29   来源:亚佳智产

 76090894号“缘见YUANJI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5)商标异字第0000039561

异议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新余清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新余清鑫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090894号“缘见YUANJI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缘见YUANJI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可可饮料;咖啡;巧克力饮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9988186号“今世缘喜铺”、第9776201号“国缘V”、第9978897号“国缘GUOYUAN K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饮料;糖”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33“白酒”商品上的第1083782号“今世缘JINSHIYUAN”商标、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的第3702297“国缘及图”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整体存在明显区别,因此,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复制、摹仿,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90894号“缘见YUANJI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5年05月13日

附商标图样:

 

第76090894号第30类“缘见YUANJIAN”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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